安徽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春节前后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1,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
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安全管理;
4,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
5,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全文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园林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1月9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2019年第一季度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
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水供气供暖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面临较大挑战。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督促各类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安全管控。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构建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针对冬春季节和岁末年初的生产规律特点,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停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供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督促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强化水、气、热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提高设施的完好率。
根据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合理疏导、分流游客,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加强城市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危旧房屋和在建房屋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入冬后寒潮影响范围广、强度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影响我省的冷空气仍较为频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天气灾害的应对准备,加强巡查防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
督促各类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版权所有:安徽冰球突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仁和新街S6号楼皖江建筑产业园11、12楼 电话:0553-5808908 皖ICP备18022103号-1